婚恋平台虚假身份敲诈案
【标题】婚恋平台虚假身份敲诈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添加自称某科技公司HR的李某某为好友,对方以招聘为名诱导其参与线上培训。培训过程中,李某某通过APP截图展示虚假项目,要求张某某先垫付3.5万元培训费并开启屏幕共享功能。张某某按指示将款项转入公司对公账户后,发现对方实为冒充招聘人员的诈骗团伙,资金被迅速转移至境外账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欺诈行为导致损失,公司抗辩称系个人行为且未签订培训协议。双方对转账用途及公司过错程度存在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平台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APP截图作为关键证据。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委确认其员工李某某存在冒用身份行为,但认定张某某未尽合理审查义务。
【仲裁结果】公司需赔偿张某某2万元损失,其余1.5万元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相关规定
【分析启示】警惕婚恋平台伪装招聘场景的新型诈骗,保存聊天记录及资金流水证据。用人单位应加强员工身份管理,避免被用于违法活动。遭遇类似情况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