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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科技虚假招聘诈骗张某某3.5万元案

【标题】某科技虚假招聘诈骗张某某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兼职,后遭遇某科技有限公司以投资理财为名的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高收益兼职'招聘信息,通过微信联系企业主李某某后,被诱导下载名为'财富通'的虚假APP。对方以'安全账户'为由要求其通过微信转账3.5万元,并要求开启屏幕共享功能查看投资流程。期间客服人员多次通过短信截图引导其操作,最终发现该APP系诈骗平台,资金被转走无法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企业主李某某虚构兼职岗位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投资款;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该APP为第三方合作平台,企业主行为与公司无关,且转账系自愿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APP界面截图及客服人员联系方式等证据,某科技有限公司仅提供内部员工管理制度文件。仲裁员结合电子数据完整性及企业主身份认定,确认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于15日内返还张某某投资款3.5万元,驳回其他诉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警惕'高收益'兼职陷阱,核实企业资质及APP真实性。遭遇资金损失应第一时间保留证据,通过公安机关报案并申请支付令,避免错过紧急止付窗口。企业主冒充客服实施诈骗的,应认定为共同犯罪

分类:招聘兼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