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遭某科技公司虚拟币诈骗3.5万元
【标题】张某某遭某科技公司虚拟币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本案为劳动争议案件,焦点在于公司是否存在虚构境外兼职项目骗取员工转账的行为。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高薪境外医疗养老项目兼职'广告,声称可日赚3000元。对方以'安全账户'为由要求其通过支付宝向指定虚拟币账户转账5000元作为保证金,并提供伪造的银行流水证明交易真实性。在持续3周的沟通中,冒充投资老师的客服人员不断诱导张某某点击链接调取平台信息,最终导致其向虚拟币账户转账约3.5万元。张某某发现被骗后,要求公司返还资金。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境外医疗养老项目,通过虚拟币通道实施诈骗;公司则称该兼职项目真实存在,转账属于双方自愿的民事行为,且已提供部分交易记录证明真实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与客服的聊天记录、支付宝转账凭证及伪造银行流水的对比分析。公司仅能提供部分平台页面截图,无法解释虚拟币账户与公司主体的关联性。仲裁员现场核查发现,所谓'平台信息'存在明显技术漏洞,且公司未与张某某签订任何用工协议。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虚构项目、伪造交易凭证等欺诈行为,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全部转账款项共计约3.5万元,并承担本案仲裁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分析启示】求职者需警惕'高薪境外兼职'等异常招聘信息,核实公司资质及项目真实性。任何要求转账至虚拟币账户或脱离正规平台的交易均存在风险,应保留完整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发现受骗及时通过劳动仲裁或报警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