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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者遭虚假招聘诈骗跨境转款3.5万元案

【标题】求职者遭虚假招聘诈骗跨境转款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网络招聘诈骗产生纠纷,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接触虚假招聘人员后陷入网络借贷骗局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hr的李某,对方以征信修复为由诱导其下载虚假借贷APP。李某通过短信要求点击链接注册账户,谎称可办理对公账户转账业务。张某某先后通过多个平台向指定账户转账共计约3.5万元,后发现账户实为境外赌博平台关联账户,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追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系公司员工,公司应承担管理责任;公司辩称李某为个人行为且未签订劳动合同,否认存在劳动关系。争议焦点在于虚假招聘人员是否构成职务行为及公司是否存在监管过失

【仲裁过程】仲裁委调取平台信息确认李某使用公司名义注册账号,审查支付记录发现资金经对公账户流转至境外账户。公司虽否认李某员工身份,但无法解释账户注册信息与公司关联性,最终采信张某某提供的短信记录和转账凭证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因未尽审核义务需赔偿张某某损失的60%,认定李某行为构成表见代理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加强招聘人员资质审查,警惕员工利用职务之便参与诈骗。求职者需核实平台真实性,对要求点击陌生链接的行为保持警惕,及时固定证据并报警处理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