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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冒充领导诈骗员工3.5万元追缴案

【标题】微信冒充领导诈骗员工3.5万元追缴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案,涉事公司为网络教育培训平台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兼职客服,入职后被要求缴纳3000元培训保证金至指定安全账户。次月公司负责人通过微信冒充公司领导,以'教育培训场景需额外缴费'为由诱导张某某使用网贷提现5万元转账,后以'先返小利'为诱饵要求其继续操作。张某某发现异常后报警,但因报案延迟导致部分资金无法追回,现要求公司追缴违法所得。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存在冒充领导诈骗行为,要求全额追缴损失;公司辩称系个人网贷行为,且已配合提供部分培训记录,认为员工未及时报案导致损失扩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员工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网站截图证明诈骗过程,公司仅提供内部培训资料。仲裁员重点审查了微信身份核验记录及资金流向,认定公司存在诱导性操作,但因员工未及时固定证据,部分资金流失难以追回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向张某某返还培训保证金3000元,对剩余损失部分予以驳回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结合《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18条关于用人单位责任条款,以及《民事诉讼法》第64条证据规则

【分析启示】网络兼职需核实企业资质,警惕'安全账户'等诈骗话术。遭遇冒充领导转账时应立即冻结资金并报警,建议通过平台官方渠道办理业务,避免脱离正规交易流程。维权时需注意证据时效性,及时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关键证据

分类:招聘兼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