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被冒充客服诱导转账错过止付索赔
【标题】员工被冒充客服诱导转账错过止付索赔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为诈骗纠纷,涉及第三方支付平台资金损失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兼职,入职后被要求缴纳约3.5万元培训费。后收到自称客服的陌生来电,称需转账至安全账户验证资质,张某某未核实便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转账。因错过银行紧急止付窗口,款项无法追回,遂向劳动仲裁委主张赔偿。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存在诱导转账、虚构安全账户的诈骗行为,要求全额赔偿损失;被申请人辩称系员工自行操作导致损失,且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否认存在履约能力问题。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申请人提交了第三方支付凭证、客服电话录音及短信截图等电子数据;被申请人仅提供招聘广告截图。仲裁委重点审查了转账过程是否符合正常业务流程,认定存在诱导脱离平台交易的异常情况。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酌情扣除申请人未尽核实义务的部分损失,支持返还约2.8万元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事诉讼法》第64条电子数据证据规则,结合《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条款
【分析启示】企业主通过虚构安全账户实施诈骗需承担主要责任,但劳动者亦应提高风险意识。建议通过正规渠道核实企业资质,避免点击陌生链接,及时固定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发现异常应立即报警并申请支付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