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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科技公司冒充公检法诱骗员工培训贷案

【标题】某科技公司冒充公检法诱骗员工培训贷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诈骗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电商平台应聘兼职客服工作,入职后被要求下载公司指定APP并填写个人资料。公司员工以'培训贷'名义诱导其在虚假平台申请贷款,期间冒充公检法人员威胁称需缴纳保证金方可解除限制。张某某在压力下完成约3.5万元贷款审批,通过银行卡转账至指定账户,后发现平台实为诈骗窝点,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申请紧急止付。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培训贷事实、冒充公检法人员实施诈骗;公司辩称系员工自主操作且平台存在技术漏洞,不应承担全部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APP界面截图、贷款合同、转账凭证及平台网站截屏等证据,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员结合电商平台投诉记录及银行流水,认定公司存在诱导性用工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张某某经济损失2.8万元,并承担本案仲裁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警惕'培训贷'等变相收费陷阱,核实企业资质及平台真实性。用人单位不得以威胁手段强迫劳动者进行非必要金融操作,遭遇诈骗应及时报警并申请账户冻结。

分类:招聘兼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