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遭遇婚恋平台贷款诈骗案
【标题】张某某遭遇婚恋平台贷款诈骗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退休老人,被某科技有限公司旗下婚恋平台工作人员以贷款名义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婚恋平台认识自称金融专员的李某。李某以能办理大额贷款为由,诱导张某某下载伪造的贷款APP并缴纳手续费。张某某分三次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APP系虚假平台且对方身份造假,立即报警但已错过紧急止付窗口。平台方未提供有效风险提示,导致资金被迅速转移至境外账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方未尽告知义务构成共同诈骗;平台方辩称已提示风险且李某属个人行为,公司无直接侵权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平台对话记录、支付凭证及银行流水。平台方仅提供格式化服务协议,未出示具体风险提示内容。仲裁员结合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转账时间戳及资金流向,认定平台存在重大过失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张某某损失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完善用户资质审核机制,第三方支付机构应强化大额转账风险提示。建议老年人提高警惕,发现异常立即冻结账户并保存证据,避免错过止付时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