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科技公司虚假刷单诈骗员工3.5万元
【标题】某科技公司虚假刷单诈骗员工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兼职刷单产生纠纷,张某某主张被诈骗,公司否认存在违法行为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市街头看到招聘广告,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兼职刷单岗位。公司人员以'高额返利'为诱饵,通过短信指导其操作,要求通过二维码转账5000元作为'启动资金'。后公司以'系统异常'为由拒绝返还本金,且无法提供实际工作内容,张某某发现系虚假宣传遂报警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刷单返利事实,骗取其3.5万元资金;公司辩称系双方自愿投资协议,且未收到全部款项,要求终止合作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现场广告照片,公司仅提供部分员工名单。经调查,公司注册地与招聘信息不符,且存在多次修改业务模式的聊天记录,仲裁委认定其存在明显欺诈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全额返还张某某3.5万元,并赔偿同期银行存款利息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48条民事欺诈相关规定
【分析启示】警惕'兼职刷单'等高回报骗局,核实公司资质及业务真实性。发现资金异常应立即停止操作并保留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