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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裸聊诈骗案:张某某被冒充领导索要3.5万元

【标题】婚恋裸聊诈骗案:张某某被冒充领导索要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个体经营者)因婚恋交友被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某科技有限公司相关人员被指存在虚假身份及履约能力问题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高管的李某。对方以征信修复为由,诱导其下载虚假APP并要求开启屏幕共享,随后以裸聊为诱饵,虚构投资理财项目,通过支付宝分三次转账共计约3.5万元。李某在线下接触时以领导身份施压,后张某某发现对方身份造假并立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通过婚恋交友及裸聊手段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转账款项;李某辩称系投资合作性质,张某某未核实身份导致损失,且称屏幕共享系正常业务操作。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婚恋平台聊天记录、支付宝转账凭证及监控视频,证明李某伪造身份并虚构征信修复业务。李某无法提供有效证据反驳,仲裁委采信张某某提交的电子数据及视频证据。

【仲裁结果】裁决李某需向张某某返还全部转账款项3.5万元,并承担相关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因欺诈实施的民事行为可撤销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中需警惕虚假身份及征信修复骗局,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转账并报警。电子证据如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监控视频等是维权关键,建议通过正规渠道核实对方身份及业务真实性。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