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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被某科技公司刷单诈骗3.5万元获赔

【标题】张某某被某科技公司刷单诈骗3.5万元获赔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市某区居民,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为网络技术服务企业。本案因张某某通过招聘平台应聘兼职刷单岗位,遭遇诈骗导致经济损失引发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看到某科技公司发布的'高薪兼职'广告,声称可在家刷单返利。对方以'医疗养老项目代理'为由,通过二维码收款方式诱导张某某注册账户。初期张某某通过刷单获得约3.5万元返利,后被要求缴纳'保证金'和'手续费'共计8000元,期间多次收到'贷款审批通过'等虚假信息。因账户被对方诱导操作冻结,张某某错过公安机关紧急止付窗口,最终发现系诈骗案件。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被申请人虚构'医疗养老项目',以刷单返利为名实施诈骗,要求返还全部款项。被申请人辩称张某某主动参与刷单行为,且未签订正式合同,否认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双方就是否存在诈骗故意及款项性质产生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张某某提交了与招聘平台的聊天记录、二维码收款凭证及转账截图等材料。被申请人仅提供内部员工名单,未出示与张某某的书面协议。庭审中,仲裁员重点审查了交易过程中的异常环节及资金流向,确认存在诱导性话术和虚构业务场景。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被申请人通过伪造医疗养老项目资质、虚构贷款审批通过信息等手段,诱导申请人缴纳费用并实施资金转移,构成诈骗行为。依据相关证据,裁决被申请人返还张某某本金3.5万元及利息损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效力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分析启示】警惕招聘平台虚假兼职广告,核实企业资质及业务真实性。遭遇资金冻结时应立即报警并留存全部转账凭证。建议通过正规金融渠道进行大额交易,避免扫描不明二维码。本案警示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要求劳动者缴纳费用,劳动者应提高反诈意识,及时通过司法途径维护权益。

分类:招聘兼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