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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冒充银行人员骗取虚拟币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银行人员骗取虚拟币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婚恋APP结识自称金融机构员工的李某某,后被要求转账虚拟币用于'保证金',现要求追回约3.5万元损失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婚恋交友APP上结识自称某银行客户经理的李某某。对方以'金融理财'为名,诱导张某某下载名为'财富通'的虚拟币交易APP,声称可提供高收益投资机会。6月15日,李某某以'审核资金'为由要求张某某转账5万元虚拟币,后又以'账户异常'为借口追加2万元转账。7月3日,张某某发现李某某身份造假,APP显示交易记录异常,遂报警处理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某冒充金融机构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虚拟币;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仅提供平台服务,未参与资金往来,且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身份即转账存在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APP后台数据确认李某某账号存在异常登录记录,核查虚拟币交易流水发现多笔转账至非备案账户。双方对聊天记录真实性产生争议,经技术鉴定确认QQ对话记录完整,但无法证明李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关联。仲裁委要求张某某补充银行核实材料,其提供银行出具的'未授权任何金融业务'证明后,案件进入实质审理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但平台审核存在漏洞,判定公司需承担30%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应强化用户身份核验义务,发现异常交易要及时预警。投资者需核实对方资质,避免轻信'金融机构人员'等身份。虚拟币交易需保留完整证据链,包括APP截图、转账记录和沟通凭证,必要时可通过司法鉴定确认电子证据真实性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