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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虚假平台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张某某遭虚假平台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为某市自由职业者,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高薪境外兼职为名招聘,后遭遇资金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社交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境外高薪兼职广告,宣称可月入2万元。经电话沟通后,公司安排其与自称投资导师的李某对接,以缴纳培训费、保证金为由要求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转账3.5万元。后张某某发现所谓工作平台系伪造,且公司提供的联系电话已无法接通。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境外工作机会构成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已尽到基本审核义务,且转账行为系个人操作,与公司无关。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查了张某某提供的社交平台聊天记录、第三方支付凭证及银行流水,发现资金流向与公司账户无关联。公司对电子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能出示有效反证。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虚假宣传过错,但张某某未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导致证据链不完整,裁决公司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1条用人单位防范义务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警惕高薪兼职陷阱,发现异常应立即报警。用人单位需建立招聘审核机制,避免因疏忽导致法律风险。电子证据需及时公证保全,转账前务必核实平台资质。

分类:招聘兼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