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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被QQ冒充投资老师骗3.5万元

【标题】老年人被QQ冒充投资老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退休老人,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招聘兼职为由诱导至虚假投资平台,因要求提供验证码导致资金损失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QQ群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医疗养老项目兼职'招聘信息,对方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要求缴纳3000元入职保证金。张某某按指示通过支付宝转账后,被要求添加'投资老师'QQ号进行操作。在对方诱导下,张某某多次提供支付密码和验证码,最终向所谓'安全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该平台系诈骗网站,遂向公安机关报案但错过止付窗口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冒充身份、诱导转账等违法行为要求全额返款;公司辩称仅提供兼职信息,后续操作由个人自主决定,且已尽到告知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申请人提交QQ聊天记录截图、支付宝转账凭证及报警回执。公司承认发布过招聘信息,但否认直接参与诈骗。仲裁委委托第三方对电子证据真实性进行鉴定,确认聊天记录完整有效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70%责任,赔偿约2.45万元,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14条电子数据举证规则

【分析启示】网络兼职需警惕'保证金''安全账户'等话术陷阱,建议优先选择正规平台。遭遇身份冒充时应立即冻结账户并保存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超过止付时限需自行承担部分风险

分类:招聘兼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