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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遭冒充投资老师诈骗3.5万元

【标题】公司员工遭冒充投资老师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婚恋交友被骗引发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结识自称投资导师的李某。李某以垫付网贷为由,诱导张某某在网贷平台提现后转账至指定账户。期间通过线下接触获取信任,伪造公司内部调令要求扫码付款。在完成约3.5万元转账后,李某失联,公司未履行任何还款义务。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管理漏洞导致被冒充,要求赔偿损失;公司辩称李某为个人行为,与企业无关,且未参与实际诈骗过程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平台交易记录及短信截图,确认李某使用伪造身份实施诈骗。公司提交员工考勤记录证明李某无权限接触财务系统,但未能说明对员工婚恋交友劝导职责的履行情况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30%民事赔偿责任,认定其未尽员工婚恋交往安全告知义务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劳动合同法》第8条用人单位告知义务

【分析启示】企业需建立员工婚恋交友行为监管机制,员工遇资金往来异常应核实对方身份。网络借贷场景中,平台方有义务识别异常交易行为,建议保留所有通讯记录作为证据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