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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虚假身份诱导充值遭诈骗

【标题】婚恋平台虚假身份诱导充值遭诈骗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婚恋交友遭遇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注册账号后,与自称银行客户经理的李某建立联系。李某以可办理高额贷款为由,要求张某某缴纳保证金,先后通过电话指导其向某科技有限公司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李某失联,张某某发现对方实为冒充金融机构人员的诈骗团伙,遂向平台投诉并保留通话录音及转账凭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虚构银行工作人员身份实施诈骗,平台未尽审核义务应担责;平台方辩称仅提供交友媒介,无法核实用户真实身份,且张某某未签订任何合同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了平台注册信息、转账记录及监控视频佐证虚假身份认定。平台方未能提供用户身份真实性证明,亦未建立有效风控机制。仲裁员依据证据链完整性及平台管理责任展开调解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退还张某某全部转账款项并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以虚假身份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犯罪;《民法典》第1195条网络平台应履行必要审核义务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强化用户身份核验,用户应警惕陌生来电要求资金操作。本案因存在监控视频等直接证据,使受害者主张获得支持,但建议完善电子合同签署流程以增强维权依据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