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诱导投资诈骗案
【标题】婚恋平台诱导投资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遭遇投资诈骗,涉案公司为某科技有限公司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高某的男子,对方以投资理财为名诱导下载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涉案APP。通过二维码收款方式,张某某分三次转账约3.5万元。后平台突然下架APP,所谓客服人员以退款为由要求线下见面,张某某发现对方身份造假后报警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通过婚恋场景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平台称系用户自主投资行为,且已履行告知义务,APP下架系系统升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了APP注册信息、转账记录、通话录音等电子证据。平台质疑通话记录真实性,但未能提供相反证据。仲裁委认定涉案APP存在诱导投资行为,且客服人员身份存疑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退还投资款并赔偿损失,但未支持全部金额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认定,参照《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规定,结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退一赔三条款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场景中需警惕诱导投资陷阱,电子证据需及时公证保全。平台应加强身份核验,用户发现异常应立即保留证据并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