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交友诈骗追缴违法所得案
【标题】婚恋交友诈骗追缴违法所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婚恋平台纠纷引发仲裁,案由涉及恋爱借款及投资理财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婚恋交友平台认识自称政府工作人员的李某。李某以高收益投资项目为诱饵,通过电话诱导张某某进行恋爱借款,承诺月收益10%并先返还2000元小额利润。张某某分三次通过银行卡向李某转账约3.5万元,后李某以'平台风控'为由要求脱离平台交易,资金随即被转至境外账户。张某某发现异常后报警,案件涉及婚恋平台审核漏洞及虚假投资理财场景。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某科技有限公司未履行平台审核义务,导致诈骗得逞,要求追缴违法所得;公司辩称仅提供交友服务,投资行为系用户自主选择,且无法核实交易真实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平台对话记录、转账凭证及网站截图,证明李某虚构身份并诱导交易。公司仅提供平台注册协议,但未出示有效证据证明已履行审核责任。仲裁员结合《网络交易管理办法》认定平台存在监管失职,支持追缴请求。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需协助追缴违法所得,并对平台审核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义务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15条(平台审核义务)、《民事诉讼法》第64条(举证责任)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应强化用户身份验证,警惕'高收益低风险'话术陷阱。遭遇资金异常转移时,需及时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通过司法途径追缴违法所得。投资者应核实平台资质及交易真实性,避免脱离正规平台私下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