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交友诱导投资虚拟币诈骗案
【标题】婚恋交友诱导投资虚拟币诈骗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婚恋平台交友遭遇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通过某婚恋平台结识自称投资顾问的李某,对方以介绍高收益理财项目为由,引导其在未签订正式合同的情况下向某科技有限公司账户转账约3.5万元。李某伪造公司文件称可协助贷款审批,诱导张某某通过银行卡转账至虚拟币交易平台,随后以'资金托管'为由要求其操作虚拟币交易。期间李某多次发送短信要求点击所谓'安全链接',导致张某某转入的款项被快速转移至境外账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公司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投资款;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款项系员工自愿投资,且未收到任何转账,否认与诈骗行为有关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婚恋平台聊天记录、短信截图及银行转账凭证。公司仅提供内部通讯录否认李某职务,但无法解释为何能获取公司内部文件。仲裁员对电子证据真实性进行技术核查,确认短信内容与公司系统记录一致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李某行为构成诈骗,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投资款及利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电信诈骗的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交友需警惕投资陷阱,遇资金异常转移应立即报警。电子证据需通过司法鉴定确认真实性,建议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完整证据链。企业应加强员工信息保护,防范冒用身份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