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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被某科技公司高薪兼职诈骗3.5万元

【标题】张某某被某科技公司高薪兼职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为涉嫌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短信收到某科技公司发布的境外高薪兼职广告,声称可提供月入2万元的工作机会。对方以需缴纳3000元入金费为由,诱导张某某通过信用卡支付约3.5万元。后张某某发现该公司并无真实业务,且无法联系到负责人,遂于2024年8月向公安机关报案,但因未及时留存完整证据,资金流向难以追踪。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境外工作机会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费用;公司辩称该交易属自愿民事行为,且未签订书面合同,认为张某某存在轻信他人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短信截图、聊天记录及银行支付凭证,证明公司使用虚假信息诱导付款。公司仅提供内部员工通讯录,无法说明资金用途。仲裁员结合支付平台流水与证人证言,确认资金流向异常。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退还张某某支付的3.5万元,并承担相应利息损失,但未支持其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请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资金流向认定的规定。

【分析启示】求职时应核实企业资质与工作真实性,警惕高薪兼职陷阱。遭遇诈骗应及时报警并固定证据,避免因拖延导致维权困难。网络交易务必通过正规渠道,保留支付凭证与沟通记录。

分类:招聘兼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