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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者刷单返利被骗要求赔偿遭拒

【标题】求职者刷单返利被骗要求赔偿遭拒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前兼职员工,因涉嫌刷单返利被诈骗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兼职岗位,对方以'刷单返利'为由要求其垫付网购费用。公司人员通过线下见面及短信沟通诱导张某某使用二维码收款方式转账约3.5万元,后以'贷款审批通过'为幌子要求继续投资,最终发现系精准信息诈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构投资理财场景的诈骗行为,要求全额返还转账款项;公司辩称系个人私下交易,且部分转账记录存在电子证据真实性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与公司人员的短信截图、二维码收款记录及网购订单凭证,公司对电子证据的完整性提出异议。仲裁委要求补充关键证据,但张某某无法提供原始聊天记录及合同文本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诱导求职者参与虚构交易的行为,但因电子证据真实性存疑,酌情支持部分诉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3条关于电子证据认定的规定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警惕'刷单返利'等高收益兼职陷阱,建议通过正规渠道核实企业资质,重要交易务必签订书面协议,及时通过公证等方式固定电子数据证据

分类:招聘兼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