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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应聘兼职遭遇培训贷诈骗

【标题】老人应聘兼职遭遇培训贷诈骗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65岁退休人员;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从事网络招聘业务;案由为合同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在某招聘网站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高薪兼职'广告,对方以提供公检法人员联系方式为由,要求其先缴纳3.5万元培训费。通过电话沟通后,公司人员伪造网站截图,谎称需将款项转入第三方账户才能办理入职手续。张某某在未核实公司资质情况下,通过支付宝转账至指定账户,后发现该账户与公司注册信息不符,且所谓'公检法'人员实为虚构身份,遂向仲裁委申请返还费用。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冒充公检法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被申请人辩称系双方自愿签订培训协议,转账行为属于民事合同纠纷,且已提供'培训服务'故无需退款。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申请人提交了转账记录、伪造网站截图及通话录音;被申请人未能提供实际培训服务证据,且对冒充公检法人员的通话内容不予认可。仲裁委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认定公司存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欺诈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在15日内退还张某某3.5万元培训费用,并赔偿其维权合理支出2000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老年群体需警惕'培训贷'骗局,遇到要求转账至非公司账户、索要验证码、假称公检法等话术时应提高警惕。建议求职者通过正规平台核实企业资质,拒绝脱离平台交易要求,保留证据及时维权

分类:招聘兼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