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冒充老师骗取3.5万元投资款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老师骗取3.5万元投资款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市居民,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为婚恋交友平台运营企业,本案系因婚恋场景中遭遇投资诈骗引发的民事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APP结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投资顾问的李某。李某以'高收益低风险'为诱饵,假称掌握内幕消息可帮助投资理财,诱导张某某通过平台对公账户进行多次转账。期间李某以'投资老师'身份指导操作,要求张某某缴纳入金保证金,后以账户冻结为由要求追加转账。张某某共向李某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平台APP已下架,无法联系对方,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投资老师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投资款;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平台仅提供交友功能,投资行为属用户自主操作,否认存在真实交易关系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平台通话记录显示李某多次使用专业术语指导投资,要求张某某提供银行流水佐证转账用途。经核查某科技有限公司对公账户资金流向,发现存在异常快速转移现象。公司辩称的'用户自主操作'主张因缺乏证据支持被驳回,张某某提供的聊天记录和转账凭证形成完整证据链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诱导性营销行为,李某冒充专业人员实施欺诈,裁决公司返还投资款及利息,同时确认平台运营方需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规定,结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5条对金融营销的规制要求
【分析启示】婚恋场景中需警惕披着投资外衣的诈骗行为,建议通过正规金融机构进行理财。平台方应加强用户资金流向审核,发现异常交易应及时冻结账户并报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