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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人员遭遇培训贷骗局要求追缴损失被支持

【标题】兼职人员遭遇培训贷骗局要求追缴损失被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兼职岗位,因培训贷纠纷引发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官网应聘文职兼职。公司以需缴纳'培训保证金'为由,诱导其在第三方平台办理贷款约3.5万元。后公司财务人员以'安全账户'名义要求将贷款资金转入指定银行卡,称需先完成平台交易验证。张某某按指示转账后,发现所谓培训贷合同系伪造,且公司已失联。期间多次尝试通过线上联系公司客服人员未果,最终通过线下接触确认该公司虚构培训贷场景实施诈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培训贷场景构成诈骗,要求追缴违法所得;公司辩称系员工自愿签订合同,且已按约定提供培训服务,否认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贷款合同、转账凭证、聊天记录截图等证据。公司仅提供虚假的培训课程表及格式化协议。仲裁员实地调查发现公司办公场所已人去楼空,财务人员无法联系。经调解无果,仲裁委依据证据认定公司存在虚构事实骗取财物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全部贷款资金约3.5万元,并处以违法所得30%的罚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7条举证责任规定

【分析启示】网络兼职需警惕'培训贷'陷阱,应通过正规渠道核实企业资质。发现资金异常转移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保留转账记录、聊天截图等电子证据。用人单位不得利用安全账户名义实施非法集资,劳动者应及时通过仲裁维权追缴违法所得

分类:招聘兼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