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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培训贷骗局损失3.5万元

【标题】张某某遭培训贷骗局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涉培训贷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兼职岗位,入职后被要求缴纳培训费。公司以'中奖领奖'为由诱导其办理信用卡并进行多次转账,期间通过冒充婚恋对象取得信任。在要求开启屏幕共享核实'培训资质'时,张某某发现账户被盗用并产生巨额费用,遂报警处理。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培训贷项目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损失;公司称系自愿签订服务协议,否认存在诈骗行为,认为转账凭证无法证明因果关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信用卡交易记录、聊天截图及屏幕共享记录,公司仅提供虚假培训合同。经核查,公司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不符,且无法解释资金流向与所谓'中奖'活动的关联性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诱导性交易行为,但因证据链未完全证明诈骗故意,部分支持返还请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认定标准,结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对虚假宣传的规制

【分析启示】警惕教育培训场景中的诱导性消费陷阱,注意核实企业资质及资金用途。维权时应重点收集转账凭证、通讯记录等证据,对要求开启屏幕共享等异常操作保持警惕

分类:招聘兼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