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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被某公司精准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张某某被某公司精准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兼职员工,案由涉及教育培训场景中的诈骗行为。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QQ加入某科技有限公司兼职群,被冒充公司领导的账号以'培训项目'为由要求缴纳入职保证金及安全账户费用。张某某在未核实对方身份情况下,通过网贷提现约3.5万元转至指定账户。后公司失联,张某某发现被骗于6月15日报案,但涉案账号已被封停。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构成精准信息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损失;公司辩称系自愿投资行为,否认存在诈骗意图。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QQ聊天记录、网贷提现凭证及培训网站截图,公司仅提供部分业务合同。仲裁委认定张某某存在未核实身份的过失,但公司虚构培训项目并诱导转账的行为构成欺诈。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规定,结合《劳动法》第50条关于工资支付的规定进行综合判定。

【分析启示】警惕社交平台冒充熟人诈骗,核实企业资质及培训真实性。遭遇资金冻结应第一时间报警,保留转账记录、聊天截图等电子证据,避免向所谓'安全账户'转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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