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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刷单诈骗案张某某获赔2万元

【标题】婚恋平台刷单诈骗案张某某获赔2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涉及婚恋交友平台诈骗纠纷,张某某因刷单返利被诱导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被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认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客服的李某某。对方以刷单返利为诱饵,诱导张某某下载伪造的APP并进行屏幕共享操作。张某某按指示通过线下现金交付方式完成三笔转账共计约3.5万元,后发现账户异常立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被申请人存在虚假宣传和未履行告知义务,要求全额返还损失;被申请人辩称与张某某无直接合同关系,否认存在诈骗行为,认为应由平台方担责。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婚恋平台聊天记录、短信截图及现金交付凭证。被申请人虽否认关联性,但未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员调取平台注册信息确认李某某使用虚假身份,结合转账与诈骗行为的直接因果关系作出认定。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被申请人作为平台运营方存在审核失职,判决其承担部分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2万元并支付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8条平台审核义务规定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强化用户身份核验,避免沦为诈骗工具。个人应警惕高回报兼职陷阱,发现异常立即留存证据并报警,维权时注意区分平台责任与直接侵权方责任。

分类:招聘兼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