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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诱导投资待业人员被骗3.5万元

【标题】婚恋平台诱导投资待业人员被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待业人员)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婚恋平台运营方)因投资纠纷引发仲裁,案由涉及网络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婚恋交友App结识自称投资导师的李某某。对方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引导其在电商平台注册账户并转入约3.5万元。初期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返还2000元本金,随后以'系统升级需补款'为由要求继续转账。6月15日,李某某失联,张某某发现平台实际无任何投资项目,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存在虚构投资项目、伪造收款账户的诈骗行为;公司辩称系个人行为与平台无关,但无法说明李某某身份真实性。双方对电子数据证明力产生争议,公司质疑转账凭证与诈骗行为的直接关联性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平台后台数据发现李某某账号存在异常登录记录,结合张某某提供的聊天记录和第三方支付流水,确认资金流向与平台运营直接相关。公司未能出示有效证据反驳张某某的主张,且承认未对收款账户进行实名认证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退还全部投资款约3.5万元,但驳回利息诉求。认定平台存在诱导投资、虚构履约能力的违法行为,要求其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关于侵权责任的条款,平台运营方因未履行审核义务导致用户财产损失,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加强用户资质审核,警惕虚假投资诱导。投资者应核实平台资质与项目真实性,保留完整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发现诈骗应立即冻结资金并报警,避免与诈骗分子线下接触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