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被冒充招聘人员骗3.5万元案
【标题】员工被冒充招聘人员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为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兼职岗位,对方以入职需缴纳保证金为由要求其通过网络借贷平台贷款3.5万元并转入指定虚拟币账户。期间,自称人事主管的冒充者多次通过微信及线下见面方式诱导张某某操作,后该公司失联,张某某申请紧急止付未果遂提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兼职岗位实施诈骗;公司辩称系双方自愿民事行为,且已按约定提供工作机会。争议焦点在于是否构成虚构事实、身份冒充及是否存在非法占有故意。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贷款合同、虚拟币转账记录及聊天截图等证据,公司仅提供部分员工名单反驳。经核查,公司未在注册地办公,且财务人员与张某某线下接触时使用伪造工作证。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冒充招聘人员、虚构兼职场景的欺诈行为,但因张某某未能完整证明款项用途与诈骗的直接关联,酌情支持返还2.8万元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
【分析启示】求职时应核实企业资质,警惕入职缴费要求;网络借贷场景中需留存完整证据链,发现诈骗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申请支付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