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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假恋爱遭骗3.5万元未追回

【标题】大学生假恋爱遭骗3.5万元未追回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大学在校学生,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为网络平台运营方,本案系婚恋交友诈骗引发的民事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社交平台添加自称'客服经理'的李某为好友,对方以恋爱为名获取信任后,虚构'垫付返佣'业务要求其通过支付宝转账3.5万元。期间李某多次要求开启屏幕共享验证资金安全,并引导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线下门店签署《资金托管协议》。后李某将收款账户转移至非本人名下,同时封停相关社交账号,导致张某某无法追责。张某某在庭审中提交了完整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短信截图作为证据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客服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与张某某存在真实业务往来,且已履行平台监管义务,否认存在欺诈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某科技有限公司对转账凭证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员重点审查了社交平台聊天记录与线下门店监控录像,确认李某在交易过程中存在虚构身份、诱导转账等行为。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认定公司未尽到平台审核义务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70%责任,返还2.45万元,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第一百七十九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包括返还财产、赔偿损失

【分析启示】婚恋场景下需警惕'垫付返佣'等新型诈骗手段,建议通过官方渠道核实对方身份,重要交易应留存多方证据。网络平台应对入驻人员资质进行严格审查,避免因审核疏忽导致用户受损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