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冒充公职人员诈骗案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公职人员诈骗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婚恋平台诈骗产生纠纷,案由涉及虚构身份实施投资理财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婚恋平台结识自称某单位领导的李某。李某以'内部投资渠道'为由推荐'稳赚不赔'理财项目,诱导张某某通过二维码向指定账户转账约3.5万元。期间李某多次伪造公文要求缴纳'保证金'和'手续费',后平台突然关闭并冻结账户,张某某发现被骗遂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未核实对方身份导致被骗,要求全额退款及赔偿;公司辩称仅提供交友平台,未参与投资协议签订,且转账行为系双方私下交易与平台无关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查了张某某提供的婚恋平台注册信息、聊天记录截屏、转账凭证及报警回执。公司提交了用户协议文本,但未能证明已履行身份核验义务。对李某冒充公职人员及虚构投资项目的事实,仲裁庭通过证据链认定平台存在监管失职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转账款项并支付维权费用,对超出合理部分的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95条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3条虚假宣传条款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应建立身份审核机制,用户需警惕'公职人员'话术陷阱,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交易并报警。对于脱离平台进行的私下转账,平台仅在存在明显过错时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