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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应聘遭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

【标题】兼职应聘遭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公司虚构培训贷项目遭诈骗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结识某科技有限公司业务员李某某。李某某以公司领导身份声称有兼职培训机会,要求张某某缴纳3.5万元培训保证金。张某某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分三次转账共计3.5万元后,发现李某某实为冒充领导的诈骗分子,公司亦未实际开展培训业务,资金被迅速转移至境外账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培训贷项目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系李某某个人行为且存在合同协议,应属民事纠纷而非刑事犯罪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与李某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支付平台流水及屏幕共享截图等电子证据。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驳证据,仲裁委确认李某某使用虚假身份实施诈骗行为,且公司存在诱导性宣传的过错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退还张某某2.8万元培训费,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举证责任不足的后果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

【分析启示】求职需核实企业资质,警惕以培训贷名义收取费用的骗局。遭遇资金损失应立即报警并固定电子证据,对于要求开启屏幕共享等异常操作要保持高度警觉

分类:招聘兼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