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政府人员骗取培训贷遭拒赔
【标题】冒充政府人员骗取培训贷遭拒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兼职岗位,因培训贷纠纷引发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兼职工作。公司工作人员自称是人社局工作人员,以需缴纳3.5万元培训保证金为由,通过二维码收款账户收取费用。张某某发现该账户异常后试图联系企业主,却始终无法取得有效沟通。期间对方通过短信要求其继续充值入金,声称不缴纳将影响政府补贴资格,后公司失联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政府合作背景,冒充公职人员骗取培训贷;公司辩称该费用为正规培训项目款项,且已按约定提供服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与所谓'政府工作人员'的通话记录、异常收款账户流水及短信截图。公司仅提供格式化培训协议文本,无法说明账户资金流向。经核实,该公司未取得任何培训资质,相关账户实为第三方注册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全部培训费用3.5万元,但驳回利息诉求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第157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分析启示】求职时应核实企业资质及合作单位真实性,警惕以政府名义要求缴纳各类保证金的诈骗手段。发现账户异常应立即终止交易,保留证据及时报警。涉及大额转账前务必通过多方渠道验证信息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