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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被某科技公司虚假客服骗付款

【标题】张某某被某科技公司虚假客服骗付款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电商平台兼职人员,某科技有限公司以虚假招聘为名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电商平台看到'刷单兼职'招聘信息,通过添加客服微信后被要求下载'贷款审批系统'。对方以能快速通过贷款为诱饵,诱导张某某扫描二维码支付约3.5万元保证金,后以'验证身份'为由获取手机验证码导致资金损失。张某某发现该公司并无实际业务后报警

【争议焦点】公司主张张某某自愿操作系统,微信客服系个人行为;张某某则认为被冒充客服实施诈骗,要求返还损失并赔偿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与'客服'的微信聊天记录、二维码收款凭证及平台投诉记录。公司未能提供员工培训记录及系统运营资质证明,张某某提交的通话录音证实对方使用虚假身份冒充公司人员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支付的约3.5万元并支付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3条

【分析启示】网络兼职需核实平台资质,警惕'贷款审批'等话术陷阱。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至关重要,遭遇诈骗应第一时间报警并收集证据链

分类:招聘兼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