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培训骗局员工追偿成功
【标题】教育培训骗局员工追偿成功
【基本信息】张某某为待业人员,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遭遇诈骗,案由涉及虚构培训贷及资金非法转移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市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兼职时,被要求先垫付约3.5万元培训贷费用方可获得返佣资格。公司通过电商平台虚构教育培训场景,以二维码收款方式引导张某某将资金转入非平台账户。后因无法获取返佣,张某某发现该公司实际为诈骗团伙,资金流向存在多层隐匿。
【争议焦点】公司主张张某某未核实资质导致损失,员工则认为公司虚构培训贷骗局构成诈骗。双方对涉案金额认定及交易合法性存在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张某某与公司的通话记录,核查电商平台交易流水。公司未能提供与张某某的合同文本及资金使用明细,仅以内部管理问题解释资金流向隐匿。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通过虚构培训贷实施诈骗,但因证据链存在瑕疵,酌情支持员工部分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效力认定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核实招聘公司资质及培训项目真实性,保留转账记录和沟通证据。遭遇资金异常转移时,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留存证据,避免陷入脱离平台交易的诈骗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