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诱导虚拟币投资诈骗案
【标题】婚恋平台诱导虚拟币投资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婚恋交友引发的诈骗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结识自称金融从业者李某。对方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引导其在某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虚拟币投资账户。期间通过短信要求张某某多次充值入金,累计转入约3.5万元。李某以'垫付手续费'名义要求提供验证码,后突然失联。张某某发现平台账户异常,申请调取监控视频显示李某团队多次诱导操作。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团伙虚构投资理财场景实施诈骗;公司辩称系张某某主动参与投资,且提供转账记录证明资金流向。双方对电子证据真实性及验证码要求性质存在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确认监控视频经技术鉴定具备真实性。公司承认李某为平台注册用户但否认诈骗故意。仲裁委结合短信记录、资金流向及平台注册信息,认定存在诱导投资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投资款2.8万元,对剩余资金因无法追溯具体流向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构成要件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规定,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电子数据证据认定的司法解释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用户需警惕投资诱导陷阱,及时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企业应对员工异常操作行为加强监管,避免被利用作为犯罪工具。发现资金异常应立即报警,通过司法途径追回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