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诱导虚拟币投资骗财遭追缴
【标题】婚恋诱导虚拟币投资骗财遭追缴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建立关系,后被诱导参与虚拟币投资,该公司以个体经营者身份注册,利用电信手段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应聘客服岗位时,被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李某某以婚恋名义骗取信任。对方虚构投资项目,通过电话指导其将3.5万元虚拟币转入非公司对公账户。期间要求张某某进行屏幕共享操作,伪造平台交易记录,后以'退款理赔'为由失联。案发后监控视频显示李某某多次使用虚假身份进行诈骗
【争议焦点】公司主张张某某系自主投资行为,且已通过平台完成交易;张某某则认为对方通过婚恋关系诱导其脱离正规平台进行虚拟币转账,存在非法占有目的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招聘平台用工记录,审查了张某某提供的通话录音和转账凭证。公司未能出示与张某某的劳动合同,且监控视频显示其员工存在虚构客服身份行为。仲裁员要求公司说明账户资金流向,但未获有效回应
【仲裁结果】裁决确认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虚构身份、诱导脱离平台交易等行为,责令其限期退还全部投资款并追缴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64条举证责任分配规则;《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对诈骗行为的处理条款
【分析启示】婚恋场景中需警惕以投资为名的诈骗套路,建议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用人单位应规范用工管理,避免因个体经营者身份导致维权困难。虚拟币交易需通过正规平台进行,切勿轻信脱离平台的转账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