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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遇婚恋骗局损失近4万元

【标题】张某某遭遇婚恋骗局损失近4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65岁)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客服岗位,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李某建立婚恋关系后遭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客服招聘信息,通过电话联系应聘。李某自称该公司主管,以婚恋为名虚构'理财项目',诱导张某某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转账约3.5万元。在张某某完成转账后,李某等人通过电信电话场景指导其操作银行流水,随后以'资金冻结'为由要求继续转账,最终资金被快速转移至境外账户。张某某发现被骗后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系公司员工,要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公司辩称李某为个人行为,且已通过招聘平台核实身份,否认存在管理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银行流水作为证据。公司虽提供招聘平台审核记录,但未能证明李某具有独立签约权限。仲裁过程中,双方就'员工身份认定'和'公司监管责任'展开激烈辩论,公司承认李某为员工但主张诈骗系个人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李某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公司因未建立有效资金监管机制需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判决返还张某某2.5万元并赔偿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6条

【分析启示】婚恋场景中需警惕'恋爱借款'骗局,建议通过正规渠道核实对方身份。用人单位应完善入职审查和资金监管流程,避免因管理漏洞承担连带责任。遭遇诈骗应及时固定证据并报警维权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