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社交平台中奖后遭冒充公职人员骗3.5万
【标题】张某某社交平台中奖后遭冒充公职人员骗3.5万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应聘兼职,某科技有限公司以刷单返利为名诱导其参与资金操作,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社交平台看到'中奖领奖'广告,通过电话联系自称政府工作人员的李某。对方谎称其账户存在异常需配合转账验证,诱导张某某将3.5万元转入虚拟币账户。初期返还1000元小额资金后,以'手续费'为由要求继续转账,最终资金被转走无法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公职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追回损失;公司辩称仅提供兼职平台,未参与资金转移,且张某某存在轻信他人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查了张某某提供的转账凭证、聊天记录及平台广告截图,发现李某使用伪造证件冒充公职人员,公司未对虚拟币操作进行风险提示。对方无法提供资金流向证明,且承认诱导转账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该行为构成诈骗,判令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扣除部分张某某自行转账风险后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2条(虚假身份行为认定)
【分析启示】警惕社交平台虚假中奖信息,核实对方身份真实性。涉及虚拟币交易需提高风险意识,保留转账凭证及聊天记录作为证据。用人单位应对兼职内容进行合规审查,避免卷入诈骗链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