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刷单诈骗损失追缴案
【标题】婚恋平台刷单诈骗损失追缴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遭遇网络诈骗,某科技有限公司涉事平台未尽审核义务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婚恋平台注册账号后,被自称投资导师的李某某以高回报为诱饵诱导参与刷单。对方通过社交平台建立信任关系,要求其在支付宝账户进行多笔转账操作,累计约3.5万元。诈骗分子以贷款审批通过为幌子,诱导张某某提供身份证、银行卡等个人信息,并要求开启屏幕共享功能。张某某发现被骗后报警,但因错过紧急止付窗口,仅追回部分资金。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未核实用户身份构成共同侵权,要求追缴全部违法所得;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平台仅提供交友服务,用户自主操作行为不应由平台担责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用户注册信息。公司方提出张某某未签订合作协议,且转账行为发生在平台私聊场景。仲裁委结合证据认定平台存在审核疏漏,但张某某未尽基本核实义务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在平台责任范围内返还张某某违法所得1.2万元,其余损失因张某某自身过错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事诉讼法》第64条举证责任分配规则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加强用户身份核验,用户应警惕高回报诱惑,发现被骗后应第一时间保存证据并报警,避免因操作失误导致损失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