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被虚假客服骗款3.5万元仲裁胜诉
【标题】张某某被虚假客服骗款3.5万元仲裁胜诉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遭遇冒充客服人员的电信诈骗导致经济损失,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维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内部系统收到自称客服的短信,称其账户异常需点击链接完成身份验证。该链接跳转至仿冒平台页面,诱导张某某通过二维码收款方式转账约3.5万元。后张某某发现该APP已被下架,遂向仲裁委申请追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履行信息安全告知义务,导致其误信虚假客服信息受骗;公司则辩称短信内容系外部人员伪造,与企业无关,且未收到任何异常通知。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短信截图、转账记录及APP下架公告,公司仅提供内部通讯录证明未发送相关短信。经技术核查,涉事号码与公司官方号码存在高度相似性,公司未能证明其安全防护措施符合行业标准。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未充分履行信息安全提示义务的过错,判决企业承担70%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约2.45万元,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及《网络安全法》第27条,企业应对其平台用户信息安全性负责,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需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分析启示】企业需完善用户隐私保护机制,员工遇可疑信息应核实官方渠道。对于仿冒客服等新型诈骗手段,建议保留通讯记录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