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遭某科技公司虚假身份诈骗案
【标题】张某某遭某科技公司虚假身份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兼职,该公司以高薪境外工作为诱饵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高薪境外兼职'广告,对方声称可提供政府合作项目办理服务。张某某按指示前往指定地点线下接触,被伪装成贷款专员的嫌疑人以'需先缴纳保证金'为由,通过支付宝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该公司并无实际业务资质,且所谓公共服务办理场景均为虚构,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身份实施诈骗,要求返还转账款项;公司辩称系双方自愿交易,且已提供所谓'办理凭证',否认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证据,张某某出示了完整的支付宝转账记录、虚假的短信办理通知截图及与嫌疑人线下接触的监控录像。公司虽提交了部分内部文件,但无法证明其主张的'办理凭证'真实性,且对关键证据真实性提出质疑未果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使用虚假身份虚构公共服务办理场景,通过精准信息诈骗手段获取财物,裁决返还全部转账款项并赔偿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关于电子证据认定的条款
【分析启示】求职时应核实企业资质,警惕'先缴费后办理'话术,重要交易务必保留完整证据链,遭遇诈骗应及时报警并留存转账记录、聊天截图等电子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