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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交友中被虚假APP骗取3.5万元

【标题】婚恋交友中被虚假APP骗取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市个体经营者,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通过婚恋平台实施网络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投资顾问'的李某某。对方以高收益低风险为诱饵,诱导其下载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虚假投资项目APP。在裸聊过程中,李某某以'资金监管'为由要求张某某通过支付宝转账3.5万元。张某某按指示将款项转入指定账户后,发现该APP无实际投资功能且无法提现,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被虚假APP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被申请人否认诈骗行为,称款项系双方投资协议约定的保证金。争议焦点在于电子证据真实性及是否存在民事欺诈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申请人提交了聊天记录截图、支付宝转账凭证及APP界面截图。被申请人对电子证据真实性提出质疑,但未能提供反证。仲裁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支付记录进行溯源验证,确认资金流向与公司账户关联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被申请人通过虚构投资项目及冒充客服人员手段实施诈骗,裁决返还申请人2.8万元并赔偿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赌博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民事诉讼法》第63条关于电子证据的规定

【分析启示】婚恋场景中需警惕'高收益'话术陷阱,建议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完整证据链。对陌生APP要进行安全检测,发现异常应立即终止交易并报警。维权时注意诉讼时效,及时固定电子证据防止灭失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