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刷单被骗3.5万元能否认定诈骗
【标题】求职刷单被骗3.5万元能否认定诈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应聘兼职岗位,因参与刷单返利活动遭遇资金损失,引发劳动争议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的兼职岗位,对方以'足不出户日赚千元'为诱饵,要求其下载指定APP进行刷单操作。在完成3笔约3.5万元转账后,平台突然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导致账户被冻结。后发现该平台为虚假网站,遂申请仲裁要求公司赔偿损失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款及赔偿;公司辩称双方系民事合同关系,且张某某未核实平台真实性,应自行承担风险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与公司员工的QQ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截图,公司仅提供虚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质证,公司员工承认以婚恋对象身份诱导张某某操作,但称已尽到告知义务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退还本金3.5万元,驳回其他赔偿请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分析启示】警惕'婚恋+兼职'复合诈骗手段,核实企业资质及平台真实性。遭遇资金冻结应及时报警,保留验证码记录等电子证据。仲裁中需区分民事欺诈与刑事诈骗,主张赔偿需证明对方存在非法占有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