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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银行客服诈骗3.5万元遭追责

【标题】冒充银行客服诈骗3.5万元遭追责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网络诈骗纠纷诉至仲裁委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社交平台结识自称银行工作人员的李某。对方以网络购物退款理赔为由,诱导张某某通过支付宝多次转账共计约3.5万元。初期李某返还2000元小额资金获取信任,后以处理跨境资金流转为借口,要求提供支付宝验证码并继续转账,最终导致张某某全部资金损失。张某某在察觉异常后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李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公司应承担管理责任;公司辩称李某行为属个人诈骗与公司无关。争议焦点在于公司是否应对员工冒充金融机构人员实施诈骗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完整的支付记录、社交平台聊天截图及报案回执。公司对转账凭证真实性无异议,但强调李某并非公司员工且未授权相关操作。仲裁员结合资金跨境流转特征及李某要求提供验证码的异常行为,认定公司存在监管漏洞。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在30日内返还张某某本金2.8万元,李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191条关于用人单位责任条款

【分析启示】网络交友需警惕虚假身份,涉及资金往来应核实对方资质。平台方应完善实名认证和异常交易预警机制,用户务必保护支付密码和验证码等敏感信息。发现诈骗应第一时间保留证据并报案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