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冒充客服诈骗受害者追讨损失案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客服诈骗受害者追讨损失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网络兼职诈骗产生纠纷,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应聘高薪境外兼职工作,后被要求垫付费用并转账至指定支付宝账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婚恋平台认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代理的王某某,对方以境外高薪兼职为诱饵,要求其下载'某就业'APP并开启屏幕共享功能。在完成3次约3.5万元的转账操作后,张某某发现该平台并无真实招聘业务,且收款账户与公司无关。公安机关从张某某手机监控视频中提取到与'客服'的通话记录及APP操作截图,证实对方使用虚拟号码冒充公司人员实施诈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某科技有限公司未核实招聘代理资质,导致其误信虚假兼职信息造成损失;公司辩称仅提供平台服务,实际交易由第三方代理完成,且张某某未签订正式协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取婚恋平台用户数据,确认王某某确为平台注册用户。通过分析张某某手机监控视频,发现其在通话中多次被要求提供个人信息及屏幕共享权限。公司未能出示与王某某的委托协议,亦无法证明已履行平台审核义务。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平台运营方,对代理人员身份审核存在重大过失,应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张某某因未核实收款账户真实性亦存在过错。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民法典》第1165条: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失的,应承担侵权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按消费者要求增加赔偿损失。
【分析启示】网络兼职需核实公司资质及收款账户真实性,平台应严格审查代理人员信息。遭遇'先垫付后返佣'等异常要求时,应保留完整通讯记录及操作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要求平台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