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客服诈骗学生充值入金案
【标题】冒充客服诈骗学生充值入金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高校在校学生,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从事在线教育培训业务。本案因张某某通过QQ平台遭遇冒充客服人员的诈骗行为引发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QQ群中添加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客服的账号,对方以 '教育补贴政策' 为由诱导其缴纳培训费用。张某某先后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向多个关联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所谓 '客服' 实为诈骗团伙成员,公司未实际提供培训服务且拒绝返还资金。资金经多级拆分后流向不明,张某某仅能提供转账凭证和部分聊天记录。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被申请人虚构教育培训场景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被申请人辩称款项系与第三方合作产生的入金要求,否认存在诈骗行为。争议焦点在于电子证据真实性认定及资金流向追踪责任划分。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完整转账凭证及聊天记录,张某某提供58条QQ对话记录和4笔第三方支付截图。被申请人未能出示合作协议或资金使用明细,仲裁员依据《电子签名法》对聊天记录进行真实性核验,确认其与诈骗行为高度关联。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被申请人存在诱导性营销行为,但未直接证明其参与诈骗犯罪。依据《民法典》第148条,判定公司应承担主要责任,酌情支持返还2.8万元的请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十六条:电子签名同时符合法律规定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的,视为有效。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学生群体警惕婚恋交友中的资金陷阱,建议保存完整转账记录和通讯证据。平台方应加强第三方合作监管,避免因'先垫付后返佣'模式引发纠纷。维权时需注意电子证据固定方法,必要时可申请司法鉴定确认证据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