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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兼职被骗3.5万元法院判赔

【标题】学生兼职被骗3.5万元法院判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高校学生,通过线下招聘加入某科技有限公司兼职项目,后遭遇网络诈骗导致经济损失。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市某区街头接到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的兼职广告,对方以'公检法人员辅助案件'为由,承诺日薪300元且无需押金。通过QQ联系后,对方要求其下载'资金监管'APP并进行屏幕共享,谎称可快速提现网贷资金。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先后通过网贷平台提现约3.5万元转账至指定账户,后发现账户被冻结且对方失联。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假招聘诈骗行为,要求全额赔偿损失;公司辩称系个人冒用公司名义实施诈骗,与企业无关。争议焦点在于兼职行为是否构成劳动关系及公司是否需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QQ聊天记录、网贷提现凭证及APP操作截图,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员结合线下招聘场景、虚假身份特征及资金流向,认定公司存在监管失职。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全部款项并支付维权费用,驳回其他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关于侵权责任的条款,结合《劳动法》第15条对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警惕'公检法人员'等话术诱导,核实企业资质后再签约;网络兼职应保留完整证据链,遭遇资金冻结及时报警。企业需完善招聘审核流程,防止被不法分子利用。

分类:招聘兼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