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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人员婚恋中遇虚假投资骗局损失3.5万

【标题】待业人员婚恋中遇虚假投资骗局损失3.5万

【基本信息】张某某(待业人员)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婚恋交友诈骗纠纷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婚恋社交平台结识自称'金融顾问'的李某。对方以高收益低风险为诱饵,诱导其在微信进行多次投资转账,累计约3.5万元。后李某以'平台升级保证金''解冻资金'等名义要求继续扫码付款,张某某发现李某使用虚假身份信息且已失联,遂向平台调取信息确认诈骗事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虚构金融顾问身份实施精准信息诈骗,要求返还全部投资款;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系张某某自愿投资行为,且未直接参与交易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微信支付记录及平台用户信息,确认李某使用伪造身份信息与张某某建立信任。张某某提交的聊天记录显示对方刻意隐瞒真实职业背景,多次推送虚假投资收益数据。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已履行平台审核义务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平台审核责任,返还张某某投资款2.8万元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关于侵权责任条款,结合平台经营者未尽审核义务的过错认定

【分析启示】婚恋场景中需警惕职业包装诈骗,投资者应核实对方资质。平台方须强化实名认证机制,建议通过司法途径固定电子证据,主张平台连带责任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