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被冒充金融机构诈骗3.5万元
【标题】老年人被冒充金融机构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原告张某某为65岁退休人员,被告某科技有限公司以婚恋交友为名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认识自称银行客服的李某。对方以办理社保补贴为由,要求其在微信转账至所谓'安全账户',并虚构多个中间环节拆分资金。张某先后5次通过现金交付方式转入约3.5万元,期间被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及平台登录信息,后发现李某实为该公司业务员,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主张李某冒充金融机构人员实施诈骗;公司辩称系张某主动提供验证码导致损失,且已履行'服务'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微信转账记录及聊天记录,发现对方使用伪造工号,多次要求张某提供身份验证信息。公司未能出示所谓'公共服务办理'的书面协议,张某提供的通话录音显示对方使用专业话术诱导转账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全部转账款项,并赔偿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第157条;《民事诉讼法》第67条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警惕'代办业务'类诈骗,遇要求转账至安全账户、提供验证码等情形应立即终止。老年人应核实对方身份,避免轻信'内部渠道'等话术,及时保存电子证据并报警处理